朗致集团赢得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终审

发布时间:2021-02-05 阅读量:111
  近日,三聚阳光及旗下易聚律所代理朗致集团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胜利结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行终6570号行政判决: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3830号行政判决;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11180号《关于第34830383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朗致集团就34830383号图形商标所提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朗致集团的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为由,驳回了朗致集团的注册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朗致集团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为由,驳回了朗致集团的诉讼请求。(“2019年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