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案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依高捷盛世公司的申请,对腾讯公司的第29812860号“腾讯微视”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第30141415号“腾讯微视智能眼镜”商标核定使用的智能眼镜(数据处理)、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人脸识别设备三项商品予以无效宣告。
宣告无效!三聚阳光助高捷盛世公司无效“腾讯微视相机”商标
发布时间: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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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案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依高捷盛世公司的申请,对腾讯公司的第29812860号“腾讯微视”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第30141415号“腾讯微视智能眼镜”商标核定使用的智能眼镜(数据处理)、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人脸识别设备三项商品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