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北京仁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仁创)与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十堰长江)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2019)京行终2438号),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2018)京73行初2095号),驳回十堰长江诉讼请求。作为专利权人北京仁创的代理方,三聚阳光成功维持了其发明专利权有效。 2017年,三聚阳光接受北京仁创委托,代理其诉长江十堰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2017)苏05民初52号)。最终,苏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十堰长江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北京仁创的第ZL00108081.4号“湿态覆膜砂及其制备工艺”(下称涉案专利)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十堰长江曾在北京仁创向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意图使用专利无效宣告的方式使起诉丧失权利基础。三聚阳光积极准备答辩思路并参加无效答辩,2017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33831号),维持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有效。 2018年,十堰长江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上述决定,并重新作出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支持十堰长江的申请,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33831号无效决定。 2019年,北京仁创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三聚阳光组成专家组,积极应对,形成了完整的答辩思路,并参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谈话。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2095号行政判决,驳回十堰长江的诉讼请求。此案即为文章一开始提到的案子。 该涉案专利在 3 年中历经 4 次行政、司法程序,三聚阳光最终成功维护了专利权人的权益。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拥有30余位专职知识产权律师和专利诉讼代理人,累计处理2000余件专利无效宣告、侵权诉讼、行政诉讼、商标侵权等各类诉讼案件,诉讼类案件胜诉率超90%。三聚阳光针对每一专利纠纷诉讼案件均会成立包含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资深律师在内的专家组,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处理,这也是三聚阳光诉讼和无效团队一以贯之的专业服务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