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第三人的一件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终审结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3)最高法知行终550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权人)北海绩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绩迅公司的“一种墨盒包装体”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3129号无效决定中被宣告部分无效,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时被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中,我方主张绩迅公司该专利权利要求1等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得到法院支持。例如,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不需要拆除原包装体就可以对墨盒进行技术升级的墨盒包装体。而我方提交的证据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对于已经包装好的全新耗材盒更换芯片(也就是技术升级)时,需要拆除外包装才能进行,不便利的技术问题,基于此,提供了一种无需拆除外包装即可完成技术升级的耗材包装件的技术方案。因此,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证据1两者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