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第三人江苏尼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一件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一审结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9250号行政判决,驳回美国美敦力公司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60422 号无效决定的诉讼请求。 在该无效决定中,美敦力公司拥有的第 201710388962.2 号“用于血管内介入的装置”发明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该专利涉及美敦力公司对尼科医疗的专利侵权起诉,此次一审驳回美敦力公司无效诉讼请求,对尼科医疗解除侵权指控具有更积极的意义。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该专利权利要求 1 相对我方提交的证据 3 有两点区别技术特征,但这两点技术特征一个是被证据互相结合给出了技术启示,另一个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因此,此次一审依旧认定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 1 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 美敦力公司成立于1949年,是全球领先的医疗科技公司,拥有员工近十万。美敦力公司在“2023年全球医疗器械公司百强榜”排名第一,在2023《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位列第48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