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周评丨“宇树机器狗”专利案二审落槌;中国6家企业入围WIPO全球奖33强;国知局就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6-06-29 阅读量:171

一、“宇树机器狗”专利案二审落槌:最高法严厉规制专利碰 

  近日,两起涉“宇树机器狗”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审结,法院驳回原告露某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围绕宇树科技旗下“Go2”“A2”机器狗产品发起的一系列专利诉讼,最终被认定为恶意诉讼,这起被舆论称为“专利碰瓷”的案件也由此落下阶段性帷幕。

  案件的戏剧性首先体现在诉讼发起方式上。2025年7月,露某美公司以其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为依据,起诉宇树科技制造、销售的“Go2”机器狗构成专利侵权。法院审理发现,露某美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食品、农副产品以及日用百货销售,与具身智能、机器人等高科技领域并无直接关联;其从案外人处获得涉案专利权仅5天后,即向宇树科技提起诉讼。

  更引人关注的是索赔金额的反复变化。露某美公司起诉时仅主张500元赔偿,但又附注要求“以人民法院审计为准”,并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二审询问前,其又提交先行赔付申请,要求宇树科技赔付8000万元;在二审询问中明确该金额并说明计算依据后,次日又将赔偿请求调整回500元。法院认为,这种行为一方面意在规避高额赔偿诉讼请求所需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另一方面也给对方当事人施加额外诉讼压力,明显违背诚信原则。

  该案还有一个重要背景:宇树科技当时正处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辅导期。对于拟上市科技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诉讼往往可能影响审核进程、资本市场预期和企业估值。在企业发展的关键节点,以较低成本发起高压诉讼,容易形成所谓“专利狙击”,其目的未必在于真正保护创新成果,而可能是通过诉讼压力谋取高额和解或其他商业利益。

  最终,涉及“Go2”机器狗和“A2”机器狗的两起案件中,宇树科技均取得胜诉。在涉“A2”机器狗案件中,宇树科技提起反诉,认为露某美公司构成恶意诉讼。二审法院认定,露某美公司提起的上述两案诉讼均构成恶意诉讼,需赔偿宇树科技主张的合理开支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点评】

  “宇树机器狗”专利案的意义,不只在于一家科技企业赢得诉讼,更在于司法机关对专利恶意诉讼和权利滥用作出了清晰回应。专利制度的本意,是保护真正的技术创新,激励社会持续研发投入;如果专利被异化为“碰瓷工具”“上市阻击工具”或低成本牟利工具,就会反过来伤害创新环境,增加科技企业的不确定性成本。

  这起案件之所以具有典型性,是因为它同时触及了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如何保护真正创新,二是如何防止权利被滥用。强保护并不意味着无条件保护一切权利主张。真正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既要让侵权者付出代价,也要让恶意诉讼者不能获利;既要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正常经营者免受不诚信诉讼干扰。

对于拟上市科技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诉讼已经成为资本市场合规与风险审查中的重要变量。企业一方面需要加强专利布局、自由实施分析和风险预警,另一方面也要具备应对恶意诉讼、专利狙击和批量维权牟利的能力。知识产权能力不再只是研发部门或法务部门的局部事务,而是企业战略、融资节奏、市场竞争和资本市场沟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行业角度看,该案传递出的信号十分明确:司法保护鼓励真实创新,不纵容借专利之名扰乱市场秩序。随着机器人、人工智能、智能硬件等新兴产业加速发展,专利竞争会更加频繁,也更容易出现权利边界争议。只有建立诚实信用、权责一致、保护与规制并重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才能真正让高质量创新得到高质量保护。

二、中国6家企业入围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奖33强

  近日,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奖33强入围名单公布,中国共有6家企业入围,总数位居第一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奖旨在表彰将创新与创造力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并以此实现业务增长的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2026年入围企业从来自126个国家的1300份申请中脱颖而出,覆盖环境、健康、信息与通信技术、食品与农业、创意产业等五大领域,并新增与2026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相呼应的体育类别。

  在6家入围的中国企业中,博萃循环以锂电池回收入围环境领域中小企业,微构工场以低成本微生物生物塑料入围环境领域初创企业;脉流科技以人工智能心血管诊断平台入围健康领域中小企业,众生睿创以抗耐药流感药物入围健康领域中小企业,吉美瑞生以肺组织再生入围健康领域初创企业;乐奇则以增强现实显示人工智能眼镜入围信息与通信技术领域中小企业。

  从入围领域看,中国企业的创新方向与全球产业转型趋势高度相关:锂电池回收对应绿色低碳与新能源产业链闭环,生物塑料对应材料替代与环境治理,人工智能心血管诊断和抗耐药流感药物对应医疗健康与生命科学,肺组织再生体现前沿生物技术突破,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眼镜则指向下一代人机交互和智能终端形态。

  值得关注的是,WIPO全球奖并非单纯评价技术本身,而是将商业案例实力、知识产权战略以及创造更美好社会的潜力作为重要评选依据。这意味着,企业能否把创新成果转化为可保护、可运营、可融资、可国际化的知识产权资产,正在成为全球创新评价体系中的关键标准。

  【点评】

  中国6家企业入围WIPO全球奖33强,说明中国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创新能力正在从“规模增长”走向“质量表达”。过去,外界谈到中国企业创新时,更多关注大企业、高校院所和国家重大工程;而此次入围名单则表明,越来越多具有技术特色、商业潜力和知识产权意识的中小企业,正在进入全球创新评价体系。

  这其中最值得重视的,并不是“入围数量第一”这一结果本身,而是其背后反映出的趋势:知识产权正在成为创新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语言。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技术创新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布局,容易停留在产品优势和先发优势层面;而一旦形成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技术标准、数据资产等多维保护体系,就可能进一步转化为融资能力、议价能力、合作能力和国际市场拓展能力。

  这也给中国企业提供了清晰启示:全球竞争不是简单的产品竞争,也不是单纯的价格竞争,而是技术、品牌、规则、资产和长期战略的综合竞争。真正有生命力的创新企业,不仅要能把技术做出来,更要能把技术保护住、经营好、讲清楚,并在国际规则体系中证明自身价值。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5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就〈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知,起草该文件的目的在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工作。

  专利纠纷解决机制一直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与司法诉讼相比,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具有程序相对快捷、专业性较强、维权成本相对较低等特点,尤其适用于部分事实较清楚、权利基础较明确、企业希望尽快止损的专利侵权纠纷。在产品迭代速度加快、市场竞争节奏加速的背景下,能否高效处理专利纠纷,直接关系到创新成果能否得到及时保护,也关系到企业是否愿意持续投入研发和布局知识产权。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建设,强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等多元机制协同发力。专利纠纷行政裁决作为行政保护的重要方式,既要发挥“快保护”的效率优势,也要在程序规范、证据审查、侵权判断、调解衔接、裁决执行等方面形成更加统一、稳定、可预期的办案标准。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正是推动相关机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步骤。

  从企业维权实践看,专利纠纷往往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市场问题、产业问题和经营问题。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如果维权周期过长,权利人即使最终胜诉,也可能已经错过最佳市场窗口。特别是在智能硬件、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及时制止侵权、快速明确权利边界,对保护企业竞争优势具有现实意义。

  【点评】

  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公开征求意见,体现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正在从“加强保护力度”进一步走向“提升保护质效”。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只看最终是否胜诉,更要看权利人能否以合理成本、在合理周期内获得有效救济。对于创新主体而言,迟来的保护往往难以弥补市场损失;高成本、长周期、低确定性的维权环境,也会削弱企业持续创新的信心。

  行政裁决和调解机制的价值,正在于为专利纠纷提供更快速、更专业、更灵活的解决通道。它不是司法保护的替代品,而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前端机制和协同机制。未来,如果行政裁决能够在程序规范、裁判尺度、证据规则和执行衔接方面进一步完善,将有助于形成行政与司法优势互补的保护格局。

  更深层看,知识产权保护的现代化,不只是提高赔偿额,也不是简单强调“严保护”,而是要建立一套权利清晰、程序高效、规则稳定、救济可及的制度生态。只有让创新者知道权利可以被及时确认、侵权可以被有效制止、纠纷可以被专业解决,知识产权才能真正成为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基础性制度安排。